发布日期:2024-08-03 21:43 浏览次数: 次
南安市溪美街道莲塘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室内装修)招标公告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莲塘村民委员会的招标编号为RWNSZ〔2024〕028号的莲塘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室内装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40万,其余村级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荣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K值下浮6.0%,即最高控制价为2311672元;
2.6 计划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二级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无 。
3.5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
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报名企业账号以电汇、指定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转账进入,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向参加的投标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 月26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可微信同号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工程交易登记卡”。本次招标采用书面投标。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年7月29 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5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手执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手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次公告在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栏和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莲塘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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