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0 02:29 浏览次数: 次
新太阳城官方网站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549,643.17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归属家具制造行业,分类编码为C21;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归属制造业中的家具制造业,分类编码为C21;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中国家具协会为家具行业的自律组织,本公司为中国家具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家具协会会长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年国内家具类消费品零售额为1,635亿元,同比下降7.5%,整个行业受上下游产业链下行因素影响,家具类消费品连续12个月同比下滑。随着国家促消费及房地产利好政策的出台和加速落地,家具消费市场有望得到复苏。
公司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及家居文化研究为一体,主要从事中高端海派经典及海派现代家具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围绕精致尚雅生活方式打造一体化大家居生态系统:主要产品为“亚振·A-Zenith”“AZ1865”和“AZ Maxform 麦蜂”三个品牌系列活动家具、融合亚振品牌活动家具的“亚振定制”全屋定制家居解决方案、AZ HOME家居配套产品。
公司采取研发、制造、营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坚持设计立业、品牌兴业,从美好家居生活产品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及家居文化价值传递两个维度引导并满足消费者需求。
1、品牌建设:公司坚持细分市场领导品牌的战略,围绕着品牌战略从企业管理、运营发展、资源整合、社会责任等方面持续优化运营,夯实品牌基础;通过对行业、市场、竞争、消费和内外部资源的持续分析整合形成精准定位及策略,制定一揽子品牌实施策略和执行管控,持续提升美好居家生活产品和服务高端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2、采购模式:公司逐步有效建立了柔性化采购管理体系,保证生产原材料和集成部件材料的质量、成本、交货周期等竞争优势,并兼顾市场对产品的个性化、多样化等动态需求变化。公司实行集中采购管理模式,注重按标准进行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定期对已合作供应商进行合格性和可持续性评估,确保与供应商的高质量稳定合作关系。公司高度重视原材料绿色环保和质量,实行阳光采购。公司持续优化各项采购控制程序和采购管理制度,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以ERP、MES、SCM等信息化系统高效链接,各部门协同完成全采购流程,确保各项所需材料保质保量、按时入库和有序出库使用。
3、生产模式:公司产品集中由如东、南通两大智造基地生产。其中,活动家具采用订单与小批量生产相结合的成熟生产模式,利用ERP系统,根据销售数据,结合订单与库存及在制情况制订生产计划,MES系统根据订单交付时间及工艺和材料的需求,科学排产;高级定制产品通过酷家乐、WCC、数夫ERP柔性定制三大家居智造软件的融合互通,形成“所见即所得”的“亚振定制”数字化生产模式,能够匹配客户整体居家空间灵活定制的生产保障能力,高效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4、营销模式:公司持续深化精耕直营、经销渠道,拓展大宗业务渠道,门店主要形式为独立旗舰店和商场店,公司产品和服务除通过实体店销售外,还拓展了大客户战略合作,通过与大型地产商、高端设计公司、装修公司等合作,优化分销和分利模式,形成业务联盟。公司持续升级体验的实体渠道空间展示结合线上天猫、京东旗舰店、自建小程序商城、抖音直播等端口,全面强化品牌传播、线上引流、线验的融合互通。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87.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54.96万元,同期为-6,683.49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支持公司发展,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投资”或“控股股东”)拟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2,000万元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伟先生及高银楠女士回避表决。
2、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经营不时之需,公司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同期银行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对借款额度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振投资持有公司157,970,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2%,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未发生交易。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高伟担任其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高银楠女士担任其总经理。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同期银行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其他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控股股东尚未就本次借款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各方主体将在借款实际发生时,签订具体的借款协议,约定各方在借款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亚振投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借款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借款有效期内(包括当年借款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借款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高伟先生、高银楠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全票通过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且公司不对该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坏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及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高伟先生及高银楠女士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借款系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所提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截至公告日前12个月,除实际控制人高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4,500万元提供担保外,公司未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过关联交易。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太阳城官网、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6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1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549,643.17元。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现行的分红规划条例,基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公允、客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549,643.17元。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现行的分红规划条例,基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5)。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亚振东方家具有限公司、上海亚振家具有限公司、上海亚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亚振家具有限公司、南京亚振家居有限公司、武汉市亚振家居有限公司、上海亚特联造家居有限公司、上海亚振海派艺术馆、上海亚振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亚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工厂制造业务、经销商管理、直营公司零售业务;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合计90万人民币。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2023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另行约定。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事务所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天健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有较高的执业水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高伟先生及高银楠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昌莲、周洪涛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系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制订,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优势互补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坏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司与苏州亚振国际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称“苏州亚振”)、上海星振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星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详细内容如下:
6、经营范围:销售:家具、床垫、布艺、窗帘、饰品;家具、沙发的设计、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具的设计、销售;门窗、楼梯扶手、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家居用品的批发;家具安装;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待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公司经营层将具体负责该业务的实施。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优势互补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家具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前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26日(星期五)至06月0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6月02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6月02日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26日(星期五)至06月0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