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31 03:16 浏览次数: 次
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此证;附证书样式;近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使用禁止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
为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太阳城官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要求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见文末附件),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现有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化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